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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,雨水回用设施
发布时间:2014.12.08 新闻来源:排水板植草格生产厂家 浏览次数:
 
南京批项目先审雨水回用
 

  去年12月13日,调查报道《南京供节水条例颁布两年未产生应有约束力——“哗哗哗”,每年流失的不只是50个紫霞湖》,披露了南京雨水利用条例遭遇执行梗阻。文章见报后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,经建设、规划部门的积极协调,“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建立雨水收集利用设施”,已被规划部门列为项目审批的“前置条件”。

  这意味着,今后南京凡新建用地超过2万平方米的小区、写字楼、公建或厂房,都需配建回用雨水的储存、导流、处理及利用设施,否则项目不予审批。市供给水处处长孙驹治说,南京每年建设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,这项措施落实后,每年可增加节约用水1000万吨,“真的可以节约50个紫霞湖的水量了。”

  南京住建委副主任朱俊基说,对南京这样的丰水城市来说,雨水回用是经济可行的节水办法。对小区和居民来说,雨水回用成本才0.35元/吨,只及自来水价的1/8-1/9,小区绿化、浇洒道路和做水景,全部可用雨水代替,节省了自来水费和物管费;对城市来说,雨水回用减少了社会用水量,节省了自来水厂投资,降低了污水厂处理成本,还利于城市防洪和小气候调节。

  此前,南京实施的《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规定: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,雨水回用设施“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施工、投入使用”,但因未被列为项目审批的“前置条件”,在执行中备受掣肘,落不到实处。

为加快江苏绿色建筑发展,规范绿色建筑设计行为,提高绿色建筑品质,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印发〈2012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、修订计划〉的通知》(苏建科[2012]231号)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组织省内有关单位编制了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》。6月14日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京召开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》(送审稿)审查会,副厅长顾小平出席会议并讲话,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处长唐宏彬主持会议,厅科技发展中心主任孙晓文代表标准编制组作编制工作报告。
   顾小平在分析了当前绿色建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后说,编制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》是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支撑体系的重要举措,是深入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必然要求,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《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》明确提出2013年制定出台该标准,并将一星级绿色建筑控制指标纳入标准强制性条文。审查专家要精心审查,严格把关,进一步增强标准内容的科学性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;编制组要虚心接受专家意见,认真修改完善标准条文,确保标准内容体现江苏特色,反映江苏水平。
  来自省内外的建筑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材料、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等专业的11名专家对标准逐条进行了审查,经质询讨论后一致同意通过审查。审查组认为,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》(送审稿)根据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要求,结合江苏省具体情况,从绿色建筑设计策划、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、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、结构设计、暖通空调设计、给排水设计与水资源利用、电气设计、景观环境设计等方面提出了绿色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设计方法,技术要求明确合理,操作性强,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,为落实《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》提供了技术支撑。

 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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